在线精品一区二区三区-搡老熟女老女人一区二区-久久99热人妻偷产国产-欧美牲交videossexeso欧美-免费无码又爽又刺激高潮的动漫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檢驗檢測從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1. 【頒布時間】2026-2-24
    2. 【標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檢驗檢測從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3. 【發文號】市監檢測發〔2026〕15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6. 【法規來源】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rkjcs/art/2026/art_10fecb1e7ea341559fba2bf32e65e85b.html

    7. 【法規全文】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檢驗檢測從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檢驗檢測從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檢驗檢測從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檢驗檢測從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現將《檢驗檢測從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6年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檢驗檢測從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檢驗檢測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規范檢驗檢測活動,健全行業誠信體系,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于對獲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測機構)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對檢驗檢測從業人員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章 主體責任

      第三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執業檔案管理、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落實“誰出證,誰負責;誰簽字,誰擔責”。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從業人員實施全過程管理,確保其能力持續符合法定要求和工作需要。

      鼓勵從業人員參加國家推行的檢驗檢測管理工程技術人員專業能力評價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第四條 檢驗檢測機構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其數量、結構、受教育程度、專業技術背景、工作經歷、實際操作能力、職業素養、資質資格等,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以及相關標準、技術規范的要求。

      檢驗檢測機構不得聘用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的人員。

      前款所稱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是指在檢驗檢測機構中從事技術、質量管理及檢驗檢測操作的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以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第五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與從業人員建立合法的勞動或者聘用關系,并以任職文件、授權文件、崗位責任書等形式明確其崗位職責、授權范圍。

      第三章 行為規范

      第六條 從業人員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標準、技術規范,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恪守職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維護行業公信力。

      從業人員依法獨立開展檢驗檢測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七條 從業人員應當對其在檢驗檢測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信息予以保密。

      第八條 從業人員應當獨立于其從事的檢驗檢測活動所涉及的利益相關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擾其專業判斷的因素影響,保證其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報告(以下統稱檢驗檢測報告)真實、客觀、準確。

      從業人員與委托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檢驗檢測公正性的,應當主動回避,并向所在機構報告。

      第九條 從業人員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拒絕,并立即向所在機構報告:

      (一)他人授意出具虛假、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

      (二)樣品的采集、儲存、標識、制備以及檢驗檢測的環境、設施等基礎條件不符合規定,可能影響檢驗檢測結果準確性或者導致安全生產風險的;

      (三)所使用的儀器設備未按規定檢定或者校準,或者檢定、校準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四)超出本人檢驗檢測能力或者授權能力范圍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拒絕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索取、收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授意、誤導、引誘他人出具虛假、不實檢驗檢測報告;

      (三)使用他人名義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或者在本人未參與工作的記錄、報告上簽名;

      (四)偽造、篡改檢驗檢測數據、記錄、檔案或者其他材料,隱瞞、涂改、銷毀有關證據;

      (五)偽造、變造、冒用、買賣、租借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印章或者檢驗檢測報告;

      (六)違反規定同時在兩個及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

      (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一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建立檢驗檢測從業人員信息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信息管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從業人員監管效能。鼓勵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建設統一的從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第十二條 檢驗檢測機構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關鍵崗位的下述信息納入信息管理范圍:

      (一)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護照號碼);

      (二)學歷及專業、專業技術職稱或者職業資格;

      (三)現從業機構名稱、工作崗位、從業經歷、授權簽字領域;

      (四)用工形式、勞動合同期限;

      (五)培訓考核、獎懲及能力確認記錄;

      (六)失信記錄;

      (七)其他需要納入的信息。

      其他從業人員的信息可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監管需要納入信息管理。

      第十三條 從業人員信息通過系統錄入、數據交換、機構報送等方式進行歸集、更新與管理。

      關鍵崗位從業人員信息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完成機構資質認定或者人員備案后及時納入信息管理。

      在雙隨機抽查、能力驗證、執法辦案等工作中形成的從業人員信息,可以從信息化系統共享的,通過數據交換納入信息管理;暫時無法共享的,由信息產生部門錄入。

      需要納入信息管理的其他信息,在從業人員確立勞動或者聘用關系,發生崗位調整、資質資格變更或者離職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檢驗檢測機構向負責信息管理的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

      第十四條 檢驗檢測機構或者從業人員發現信息管理系統中登記的人員信息存在缺失、錯誤的,向負責信息管理的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補充、更正申請,并提交有關佐證材料。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屬實后,及時予以更正。

      第十五條 檢驗檢測機構未按照規定報送從業人員信息,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報送虛假信息的,記入檢驗檢測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可依法向社會公開。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從業人員能力監督檢查制度,通過資料核查、能力測試、能力驗證、技能競賽等方式,對從業人員持續符合法定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結果記入檢驗檢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并作為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資質認定評審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監督檢查等工作時,可以對從業人員的能力條件、聘用關系、培訓考核、行為規范等材料進行核查或者抽查,并視情況對從業人員開展現場能力測試。

      第十八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組織開展覆蓋相關專業領域從業人員的集中能力測試。集中能力測試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檢驗檢測機構按要求組織本機構從業人員參加集中測試,不得無故拒絕、拖延。

      第十九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信用風險分類、監督檢查、風險監測等情況,將從業人員能力監督檢查內容納入能力驗證統籌開展。

      檢驗檢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按照要求參加前款規定的能力驗證,不得替代、作弊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條 從業人員在省級及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檢驗檢測從業人員技能競賽中獲得優秀等次成績的,其本次競賽成績在兩年內或規定的期限內可以視為其個人能力持續符合要求的監督檢查結論。

      第二十一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從業人員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責令檢驗檢測機構限期改正;改正期間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檢驗檢測機構不應當安排其從事相關檢驗檢測活動。

      第六章 信用監管

      第二十二條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建立本轄區檢驗檢測機構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制度。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立案查處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虛假、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應當查明相關直接責任人員,將其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記入執法檔案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

      第二十三條 從業人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其所在機構列為高風險監管對象,加大監管頻次和力度:

      (一)因檢驗檢測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受到開除處分的;

      (二)被認定為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直接責任人;

      (三)兩年內因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四)依法依規被實施從業限制的;

      (五)其他嚴重損害檢驗檢測行業聲譽和公信力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從業人員有權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授意、誤導、引誘其違法出具檢驗檢測報告的任何單位和個人。

      對主動舉報并提供關鍵線索或者證據、協助案件調查的從業人員,如其本人參與相關違法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其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配合調查表現等情況,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舉報人及舉報信息嚴格保密。

      第二十五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適時建立全國統一的檢驗檢測從業人員禁止從業名錄(以下簡稱禁止從業名錄)。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從業人員依法作出禁止從業處罰的,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錄入禁止從業名錄。

      禁止從業名錄應當載明:

      (一)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護照號碼);

      (二)原從業機構名稱;

      (三)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罰依據;

      (四)禁業期限及起止日期;

      (五)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

      禁止從業名錄實行動態管理。禁業期限屆滿或者因法定事由提前解除禁業的,應當在期限屆滿或者決定作出后5個工作日內更新名錄狀態。

      第二十六條 被禁業人員對名錄信息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處罰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相關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實并書面答復;信息確有錯誤的,及時更正。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指引僅對檢驗檢測從業人員監督管理作出一般性指導,供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參考。

      第二十八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免責聲明:
    本站(law-lib.com)法規文件均轉載自:
    政府網、政報、媒體等公開出版物
    對本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請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聯系
    ====================================

    中央頒布單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