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決定》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決定》的決定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決定》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7號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決定〉的決定》已于2025年9月8日經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屆18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覃偉中
2025年9月24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決定》的決定
根據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職責調整實際,深圳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決定》(2016年10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8號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