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6-21 13:55:19 法治日報--法治網
□ 本報記者 章寧旦
鄉村振興任重道遠!稄V東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經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9月1日起施行,為推動農村強起來富起來注入法治力量。
《條例》共8章60條,對落實糧食安全戰略、推動鄉村產業發展、促進農業高質高效、提升鄉村人居環境、加強鄉村有效治理、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建立幫扶長效機制、強化保障扶持措施等進行了制度規范。
當下,廣東正錨定鄉村振興邁進全國第一方陣的工作目標。《條例》把廣東行之有效的鄉村振興政策法定化,對鄉村振興促進法的有關規定予以細化落實,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了強大的制度支撐,將有力地促進和保障廣東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工作,在全面推動全省農業強起來、農村美起來、農民富起來進程中貢獻法治力量。
落實地方政府糧食安全責任
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制定一系列文件,形成較為完整的政策體系,廣東也相應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21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出臺鄉村振興促進法。
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黃偉忠介紹說,廣東通過制定《條例》,把行之有效的鄉村振興政策法定化,根據探索積累的經驗對鄉村振興促進法的有關規定予以細化落實,充分發揮立法在廣東鄉村振興工作中的推動作用。
廣東是全國人口第一大省,也是糧食主銷區,保障糧食安全尤為重要。目前,廣東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已連續3年增長,今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確保全年糧食面積和產量“雙增”,力爭面積、單產和總產量“三增”目標任務。
堅決守住糧食安全底線是鄉村振興的首要任務!稐l例》從不同層次和維度對保障糧食安全作出具體的制度安排,首次將各級政府全面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寫入地方性法規,首次對撂荒耕地復耕復種作出制度性安排,使廣東保障糧食安全做到有法可依。
《條例》明確了糧食安全責任制、農民種糧收益保障機制、糧食生產補償機制等,強化了糧食生產功能區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農業生產設施的建設和保護。針對常見的工程建設活動損毀農業基礎設施的行為,規定了修復和賠償責任。
《條例》還規定代耕、引導流轉、生產托管、停發補貼等推進撂荒耕地復耕復種的具體措施,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結合當地實際,對有利于撂荒耕地恢復耕種的事項作出約定”,賦予村民自治更多內涵。
在明確穩定糧食播種面積、保障農民種糧收益、確保“米袋子”的同時,《條例》要求:保障肉菜果蔬等農產品有效供給,建立穩定生豬生產的調控機制,優化豐富“菜籃子”“果盤子”;全面實施種業振興行動,建立長期穩定投入機制,做好農業種質資源收集保存、鑒定評價和開發利用,加強種源關鍵核心技術和育種聯合攻關;持續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依法科學合理劃定并嚴格保護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和漁業資源保護區。
推動村民自治加強鄉村治理
“廣東既是經濟大省,也是農業大省,鄉村振興不能單靠‘輸血’,關鍵是要‘造血’,要以產業振興帶動鄉村振興。”黃偉忠說。
為推動鄉村產業發展,促進農業高質高效,《條例》結合廣東鄉村產業發展特色和優勢,對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做強特色農業產業等給予明確,要求因地制宜扶持發展相關重點涉農產業,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支持發揮農產品加工業、鄉村休閑旅游業、農村電商的優勢作用;推動健康生態水產養殖,強化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扶持發展優質特色農產品,培育廣東特色農產品知名品牌,著眼粵港澳大灣區,面向國內國際市場,提高農業競爭力。
《條例》提出,要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通過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支持涉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供銷合作社、郵政物流企業、銀行保險機構等開展生產托管服務、技術服務、農民培訓、金融服務以及農產品保鮮、加工、包裝、倉儲、流通等服務。
在鄉村振興促進法已對耕地養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生態保護工作作出具體規定的基礎上,針對廣東農村“有新村無新貌、有新貌無特色”的問題,《條例》著力就改善提升鄉村人居環境作出規定。
《條例》提出,要推動村容村貌整體提升,按照城鄉基礎設施統籌布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統籌基礎設施建設改造與運營管理;規范廣東特色的因地制宜建設小菜園、小果園、小花園、小公園等“四小園”做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民俗文化、產業發展特征,統籌推動鄉村風貌聯村聯鎮、集片成帶提升;推進農村廁所建設改造,加強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為了讓農民得到更好的組織引領、社會服務和民主參與,《條例》從自治、法治、德治三個方面對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作出規范,其中包括:推動村民自治和村務陽光工程,豐富村民議事協商形式,健全完善村務公開制度;推進法治鄉村建設,完善農村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健全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做好重大行政決策等事項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培育鄉風文明,推進移風易俗,破除陳規陋習,并傳承鄉村優秀歷史文化;加強平安鄉村建設,建立健全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以及公共安全體系,鼓勵將農村環境衛生、農房管控、耕地撂荒整治、移風易俗、文化保護等納入村規民約的重點內容。
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
隨著脫貧攻堅取得全面勝利,“三農”工作重心歷史性轉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成為新階段“三農”工作的歷史方位和戰略定位。
“廣東自2011年11月出臺施行《廣東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以來,積累了不少可復制可推廣經驗,扶貧工作卓有成效!秉S偉忠告訴記者,針對“三農”工作的實際情況并結合省情,《條例》在有效銜接相關幫扶制度的基礎上推陳出新,設置專章將幫扶工作作為基礎性制度確立下來,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條例》既賡續傳承了偉大的脫貧攻堅精神,堅持和完善脫貧攻堅期間行之有效的制度舉措,對低收入人口幫扶、珠三角地區與粵東西北地區對口幫扶協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參與鄉村振興定點幫扶、社會力量參與鄉村振興幫扶等作出規定。同時,又結合新形勢新任務,把廣東創新性實施的“駐鎮幫鎮扶村制度”,特別是把廣東獨有、連續實施12年的“6·30”(每年6月30日組織開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主題活動)以立法形式予以確立,支持其發揮全域推進鄉村振興、實現共同富裕的抓手作用。
落實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方針,以更大力度推動鄉村振興,需要有資金、土地、人才等方面的硬措施保障。為此,《條例》對強化保障扶持措施作出明確規范: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明確其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明確社會資本參與鄉村振興的重點產業和領域,創新鄉村產業、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投融資模式,帶動社會資本投向鄉村;地級以上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在建設用地規模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安排上優先保障鄉村振興新增建設用地需求。
“振興鄉村,不能就鄉村論鄉村,要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推動城鄉要素有序流動、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秉S偉忠說,《條例》對推進城鄉融合發展、促進資源均衡配置作出規定,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以縣域為整體,統籌推進城鄉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護;推動城鄉教育、醫療發展,支持建立城鄉教育共同體,加強城鄉醫療共同體建設;完善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促進城鄉社會保障標準統一、待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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