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4-26 7:17:26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偉倫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2020年北京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基本情況,發布2020年度北京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以及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指引,其中創新性地規定當事人要求掌握證據的對方當事人提交證據的制度、探索明確了調查令制度的具體適用規則及與其他程序的銜接等,以此完善當事人獲取證據的方式,切實解決當事人“舉證難”。
據北京高院審委會專職委員、民三庭庭長楊柏勇介紹,2020年全市三級法院共受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66710件,其中民事案件42330件,占比63.5%;行政案件24380件,占比36.5%,全年結收比超過100%,最大化實現了審判工作的“質效雙優”。
在這背后,是北京法院系統去年在知識產權審判領域組織實施的一系列重點舉措,包括發布《關于侵害知識產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確定損害賠償的指導意見及法定賠償的裁判標準》,統一知識產權損害賠償的裁判尺度;在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設立“知識產權巡回審判庭”;積極參與全國知識產權保護測評工作和知識產權保護地方立法工作;通過巡回審判、企業服務、聯合宣傳、專業研討,有效凝聚解決糾紛的合力等。
“在‘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評選和發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是北京高院長期以來堅持的一項重要工作。從2002年開始,到今年已經是第19個年頭。”楊柏勇說,此次案例評選,注重精準進行法律定性,為解決產業界、理論界、實務界關注的重大疑難法律問題給予積極的正面回應,此外,注重有效規范新業態發展,為保護知識產權核心資源,增強企業競爭力作出積極的規則指引。
此次發布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指引》,則著重統一北京法院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裁判標準,解決知識產權訴訟舉證難題。指引中明確,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當事人提供滿足一定條件的初步證據后,如無相反證據,則由對方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以此通過舉證責任的適時轉移,完善事實推定制度,避免機械適用“誰主張,誰舉證”規則導致的“舉證難”問題。
此外,該指引創設性地規定了電子數據證據的附隨證明,即當事人提供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需要一并提供生成、存儲、傳輸、提取該電子數據證據的技術過程說明;電子數據是從第三方平臺提取的,需一并提供該第三方平臺生成、存儲該電子數據的技術過程說明;必要時,可以向上述第三方調查取證,要求其就可能影響電子數據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因素提供證明文書。
日期:2021-4-26 7:17:2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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