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2-26 9:08:00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翟小功 通訊員 程明明
近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加強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后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強固定污染源的管理,提高發證排污單位的按證執行力度。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負責人說,2020年,海南完成了8272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核發登記任務,提前完成了全覆蓋,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理念深入人心,排污許可制的先進性和生命力正在不斷顯現。根據《通知》要求,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將加大對相關排污單位的指導幫扶力度,不斷強化排污者責任,持續發揮排污許可核心制度管控效能。
《通知》明確,生態環境及其他相關部門將全面開展已發證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及副本的質量復核工作,重點圍繞排放口是否遺漏、排放標準是否有誤、污染因子是否遺漏、許可排放限值是否有誤、污染治理技術是否為可行技術、執行報告及信息公開要求是否遺漏、自行監測因子及頻次是否符合要求等,必要時還將組織開展現場核查。對發現上述主要問題的排污單位責令立即變更排污許可證;對提供虛假、錯誤申報服務的技術單位及個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通知》還要求,排污單位要嚴格落實執行報告制度。排污單位應根據排污許可證的時間節點要求按期上報執行報告,并對執行報告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根據各行業技術規范中實際排放量的計算方法進行準確計算上報。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將對排污單位上報的執行報告按照“年報全審、季報抽查”的頻次進行審核。
《通知》強調,將嚴格落實全省排污許可證后執法檢查。對無證排污、違反排污許可證排污、違反自行監測要求、違反其他環境管理要求等行為,將嚴格按照《海南省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予以處罰;對存在限期整改要求的排污單位,將重點核查是否按期完成整改要求;對超期仍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將移交核發部門撤銷排污許可證。
日期:2021-2-26 9:08:0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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