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6-3-2 21:42:03 最高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法護美好人生 ‘典’亮品質生活”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陳宜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吳景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杜軍出席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姬忠彪主持。
問題一:《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對加強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作出重要部署。請介紹一下,針對做實定分止爭、實質解紛目標,最高法民事審判工作從哪些方面推進落實?
答: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在審判工作中促進提質增效 推動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的指導意見》,對準確把握、嚴格落實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強化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管理,在各環節做實實質解紛提出明確要求,并指導全國法院提高站位、提升理念、狠抓落實。2025年2月,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印發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圍繞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民生司法保障,深入總結前期經驗、認真查擺短板弱項、切實推進部署落實,在個案裁判、司法規則制定、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等方面,始終堅持在法治軌道定分止爭,始終錨定矛盾糾紛實質化解,努力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續、安全感更有保障。
一是扎實推進巡回審判工作,“應巡盡巡”,深入現場查明案件事實,確保案件事實符合當事人真實感知和群眾情理,消除因真相不明、事實錯誤影響民事案件公正裁判;就地辦好民生案,指導地方法院妥善化解“骨頭案”。
二是靶向施策,運用數據會商成果加強業務監督指導,治理衍生案件,民事條線“案-件比”持續下降,一次性解紛效果良好;聚焦重點,促推婚姻家庭、物業糾紛、道路交通、購物消費等領域糾紛源頭預防,促推相關義務主體主動履行義務、關聯案件一攬子化解,及時有效保障受害人合法權益,避免程序空轉。
三是持續推進“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夯實基層基礎。經黨中央批準,2023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開展“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示范活動,指導全國萬家人民法庭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司法審判和指導調解法定職能,努力將糾紛化解在基層、消弭于萌芽;首批認定命名100家“楓橋式人民法庭”;先后發布10批共361個新時代人民法庭建設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人民法庭在黨委領導下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生動實踐,明規則,促規范,順民意,解民憂。
四是加強與政府部門、社會力量的協調聯動。例如,與六個國家機關聯合制定《共同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工作指引》,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形成多部門協作聯動合力,引導企業規范用工和勞動者依法維權,勞動爭議一審收案增速持續放緩,上訴率不斷降低,通過高質量司法工作既解法結、又解心結,既定分、更止爭。
問題二:近年來,最高法工作報告多次談到治理高額彩禮,廣受關注。想請問最高法為什么對推動移風易俗常抓不懈,高額彩禮糾紛呈現哪些特點,人民法院采取了哪些應對舉措?
答:彩禮本是歷史悠久的民間習俗,但攀比之風帶來的高額彩禮,既造成給付彩禮的一方家庭背上沉重經濟負擔,也給婚姻穩定埋下糾紛隱患,甚至引發刑事案件。2021年以來,“中央一號文件”連續六年對治理高額彩禮提出工作要求。最高法院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移風易俗的決策部署,回應人民群眾關于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期盼要求,引領全社會“讓婚姻始于‘愛’,讓彩禮歸于‘禮’”。
2024年最高法通過制定涉彩禮糾紛司法解釋,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原則,對彩禮范圍認定、彩禮返還主體等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問題作出規定,統一人民法院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的裁判標準。
針對社會生活中對彩禮與戀愛期間的一般贈與如何區別的模糊認識,以婚戀為名騙取彩禮錢財的不法行為,以及彩禮給付形式、給付方式多樣化帶來的爭議,最高法先后發布三批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規則,加強行為引導,弘揚新風正氣。例如,向騙取彩禮的違法犯罪行為鮮明“亮劍”,在第二批案例中,明確短期內多次“閃婚”并收取高額彩禮,可以認定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等裁判規則;在第三批案例中,強調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發現當事人涉嫌騙婚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明確當事人以索要彩禮為名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不僅要退賠被害人所遭受的損失,還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有力震懾不法分子。應對婚介亂象,典型案例明確,婚介機構以保證“閃婚”為名收取高額服務費,應結合合同履行情況返還部分費用,促推婚介機構貫徹誠實信用原則,嚴格遵守行業規范,妥善履行合同義務。第三批涉彩禮典型案例還在現行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框架內,積極探索以婚姻為目的給付的購房款、購車款等款項的性質認定及處理規則,準確區分消費性支出與彩禮給付行為,為各級人民法院處理類似糾紛提供參考。
2026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引導樹立正確的婚戀觀、生育觀、家庭觀,培育簡約文明的婚俗文化。”促推移風易俗,需要關口前移,做實“抓前端、治未病”。下一步,最高法將進一步把治理高額彩禮融入“楓橋式人民法庭”常態化創建工作,充分發揮人民法庭深入基層的優勢,開展巡回審判,加強普法宣傳,推動完善村規民約,在參與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過程中,做實婚姻家事糾紛前端預防、多元化解。同時,強化與中農辦、全國婦聯等部門協作,推動形成部門協調、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為治理高額彩禮、推進移風易俗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問題三:作為一年一度全民共享的法治公開課,“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年度十大案件”宣傳活動至今已成功舉辦九屆。請介紹一下,近幾年入選“年度十大案件”的民事案件有哪些新特點,明確了哪些新規范,傳遞出哪些新導向?
答:“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每一份司法裁判、每一個典型案例,都是法治中國建設的生動實踐,彰顯為民司法的溫暖力量。“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年度十大案件”以公平正義鐫刻時代年輪,對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推進公民法治素養提升,推動社會治理法治化起到積極作用。每一件“家事”,都是“國事”,都是“天下事”。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的民事案件,看似細小、日常,卻事事關乎百姓切身利益,件件影響國家發展大局。
“致廣大而盡精微”,推動法治進程民事案件具象化地讓老百姓感受到,司法裁判真真切切解決了身邊的操心事、煩心事。例如,“隱形加班勞動爭議案”,突破加班認定中對于工作場所固定化、工作時間可量化等的傳統認識,首次提出利用微信等社交媒體進行隱形加班的認定標準,讓工作和休息的邊界“清晰化”,依法保障勞動者“離線權”。“孤寡殘疾老人遺產指定管理案”,一方面充分肯定不計回報照顧老人的善舉,以司法褒獎引領敬老助老美德善舉;另一方面明確除繼承人外,民法典第1131條規定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的人,有權作為民法典第1146條規定的“利害關系人”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將民法典遺產管理人制度設計通過司法裁判進一步明確、落實,融入老百姓日常生活。
積極回應科技進步帶來的倫理與法律新課題,是近年推動法治進程民事案件的另一個顯著特點。“法與時轉則治”,“保障喪偶婦女輔助生殖權益案”,在輔助生殖相關醫療倫理規范對意外喪偶的特殊情況缺乏明確規制的情況下,通過請求權基礎的深入剖析與權益平衡考量,支持喪偶婦女請求醫療機構繼續實施胚胎移植手術的訴訟請求,實現法理情相統一。“確認‘試管嬰兒’享受工亡撫恤金案”,明確“試管嬰兒”的供養親屬資格,以“血緣關系與夫妻共同生育意愿”實質標準替代傳統“出生時點”形式標準,肯定“試管嬰兒”與遺腹子女屬于同等依賴工亡職工經濟支持的持續性供養關系,以司法智慧填補法律適用空白,回應“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政策導向。
入選案件還充分體現出人民法院賦能社會治理,服務“國之大者”的責任與擔當。“上海醫保基金追償案”,強化“誰侵權、誰擔責”原則,將生效判決數據精準推送醫保局,打通醫保基金從“先行墊付”到“依法追償”之路,推動形成“醫保墊付、侵權返還”的社會共識,守護群眾“救命錢”。“‘職業閉店人’以虛假材料注銷公司承擔民事責任案”,對幫助經營者逃避債務的行為給予法律上的否定性評價,告誡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并通過司法建議促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預付式消費類公司注銷登記時的審查,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可借鑒的思路和方向。
問題四:2025年,涉軍維權“信陽模式”迎來命名推廣十周年。“軍民同心筑夢,法治共護長城”。請談談人民法院涉軍維權工作總體情況?
答:人民軍隊是黨和國家的鋼鐵長城,軍人是共和國的鋼鐵衛士。胸懷“國之大者”,依法堅決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始終是人民法院重要使命。
涉軍維權“信陽模式”,將維護英烈榮光、守護紅色根脈、保護軍人利益、助力強軍備戰理念落到實處。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2025年召開“深化新時代人民法院涉軍維權工作座談會暨‘信陽模式’十周年經驗交流會”,強化“涉軍無小事”理念,堅持依法優先保護,完善涉軍糾紛“綠色通道”、多元化解、法律服務等工作機制,助推強軍興軍事業發展。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地方法院與軍隊共建擁軍法庭,發揮軍地聯動作用,織密權益保護網絡,為軍人軍屬紓困,讓官兵部隊安心;強化軍事設施司法保護,依法審理侵占軍事設施、違反軍用機場凈空保護等案件,維護國防安全;發布涉英烈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加大對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護力度,促推落實烈屬撫恤優待政策,號召全社會崇尚英烈榮光,引領強化核心價值觀,鞏固鋼鐵長城,立穩精神之盾。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不斷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切實把新時代人民法院涉軍維權工作推上新的更高水平,努力為高質量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提供更加優質的司法服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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